| 上海北京武汉南京四地超市进场费调查 |
| 编辑:超市店长 资讯来源:超市研究小组 关注: 更新时间:2007-10-2 联系我们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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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过量收费无法承 供应商:过量收费我们无法承受 本来,收取适量的进场费是商品从生产厂家进入消费市场过程中销售商和供应商之间互相协定并共同遵守的一种默契行为,但是随着超市门店开得越来越多,新型业态的优势作用进一步得到体现,超市公司向供应商所收费用不仅快速提高,而且名目也越列越多。据悉,现在某一供应商想把产品打入超市销售需付如下费用:商品进场费一次性收取30万元,每上市一个新品,需加收新品费1至5万元,大卖场或连锁超市周年庆店让利费5%至10%,年底返利2%至3%,运输支持2%至3%,商品存放超期仓储费1%,另外还有DM邮包费、广告支持费等等。更有甚者,上海某大卖场在春节期间对保健品公司(春节为保健品销售旺季)收取节日促销费100万元,供应商觉得负担太重了,因为他们除了付这笔钱外,还要配备促销员,准备节日促销赠品,有的还要让利给顾客,而节日期间到底能卖掉多少产品还是未知数。 其实,供应商也不是不赞成收费,他们认为:适当收取一定的费用是能够接受的,这样可以让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取得销售优先权,避免了过去靠关系进卖场的不合理现象,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公平原则,有利于企业进步。而且,由于费用是销售公司和厂商以合同形式订立,可以杜绝销售公司采购人员的不当得利,但是一旦收费过高或者巧立名目太多,企业会无所适从,不堪重负,最终引起压缩成本,产品质量下降的后果,对消费者不利。供应商希望收费能够适当规范,少一点巧立名目,并且预先说明,让他们感到心中有数。从而建立良好的超市和供应商之间协作关系,以达到大家都赢的目的。 连锁超市:进场费体现商业价值符合国际惯例 作为新型业态的建立者连锁超市们对于收取“进场费”的说法是理直气壮的,他们觉得,国内连锁公司在10年前开发连锁超市时,不仅收不到进场费,而且是低着头拿着现钱去向代理商求货,连锁行业的老总们带领新一代商业员工辛苦拼搏10年,把中国商业拉出低谷,闯出一条新的发展之路,功不可灭,10年投资与规模化经营,不仅建立了连锁网络,让众多供应商共享规模经济,而且推动了中国商品生产从小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发展,无论从投资回报还是从互惠互利角度来说,进场费都体现了商业价值原则,商业网络可以带来巨大商业利益,所以获得网络使用权必须支付相当的交易费用。 上海农工商超市经济师周勇还列举了进场费在国际上通行的实例:20年前,当美国工业开始依靠计算机时,就出现了进场费,当时的进场费是用于支付编程费用的,大约是350美元,十年前,这个费用已涨到了每店每个单品1000美元,现在已经发展到:在美国西部地区100家连锁店收每项单品10000美元,东部某些连锁店可能收取40000美元以上,进场费已从作为正常操作费变成了超市利润的一部分,而且连锁规模越大,进场费越高。于是连锁超市认为,本着“共建连锁网络,共享规模效应”的目的,连锁企业向供应商收取三大类费用即市场准入费(进场费)、产品促销费、年终返利费是一种市场化行为,是合理的。 专家:收取通道费正常合理,但必须规范 上海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顾国建从理论上探讨了我国超市的赢利模式后得出:现阶段大部分超市的商品价格一般以量[1] [2]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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