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乡随“俗”害了家乐福们 |
| 编辑:超市店长 资讯来源:超市研究小组 关注: 更新时间:2007-10-18 联系我们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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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和昨天,网上热议的话题之一,是“家乐福反腐风暴席卷北方与华南”。
北方:家乐福北京CCU(城市采购中心)及7家门店遭调查,10名家乐福管理人员被北京警方传唤,其中8名经理级员工被警方刑拘。
华南:家乐福在深圳的门店也传出多名管理人员遭到调查或传唤,至于出事者人数,目前尚缺乏进一步的说法。
该话题之所以成为这两天的网上热议,还另有原因。前一阵子,西门子贿赂案受到全球关注,《上海证券报》8月27日披露,据德国检察机关声称:西门子现任或前任员工,通过设立境外秘密账户从事腐败交易换取合同,涉及可疑资金超过10亿欧元,9家与中国业务有关的公司和个人是西门子“咨询费”的可疑接收者……
鉴于家乐福与西门子都属世界级大公司,相继染上贿赂丑闻,势必引发国内民众对在华跨国企业商业信誉和企业操守的再度斥责,外加一段时间以来,跨国公司在华企业污染环境的丑闻也被频频曝光,致使整个“在华外企板块”的社会评价度再次受到重创。
众所周知,无论是家乐福还是西门子,包括所有的跨国公司,都是讲基本趋同的商业规则的。这个带普世性质的规则最核心的价值有两条:一是合法竞争,二是恪守诚信。这样的商业规则发育并成熟于西方国家健全的市场秩序、市场监管以及严厉的市场法制(治)土壤。然而,跨国公司一旦入驻“东方”,包括整个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往往会渐渐“入乡随俗”而变坏,接受并逐渐把“商业潜规则”玩到得心应手处。当然也不能否定,跨国公司以商业贿赂“开疆拓市”的丑闻,在它们的母国也时有发生,但就“量”来说,毕竟属小概率事件。
十几年来,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包括争取进入中国)国内市场竞争后,逐步掌握并熟练使用且屡用屡爽的“商业潜规则”,已经发展成三种主要类型:
一类是贿赂中国的卖家或买家。贿赂卖家,一般由行贿开道,收购中国国内的优质国有资产或参股中国国内的优质国企。贿赂买家,同样以行贿开道,高价推销产品获取暴利,譬如2005年5月案发的德普(天津)公司,在1991年到2002年期间,向多家中国国有医院负责人行贿162.3万美元,换取这些医疗机构高价购买DPC公司的产品和服务。
另一类是贿赂中国官员,通过钱与权、色与权、游与权等手段,换取进入中国市场后的“超国民待遇”或“超税收优惠”。包括换取原本不允许外企(资)进入的“市场准入”。
再一类是一旦跨国公司在中国国内市场获取了做大做强的竞争优势,位居行业老大或龙头位置后,伴随其中下层经理人员本地化,跨国公司在华企业中方雇员中的部分“洋买办”们,一朝权在手、就把手来伸,转而利用本企业的市场强势,向供货商索要各种进场(货)回扣,当这种现象渐趋普遍,供货商亦会主动向“洋买办”进贡。本次家乐福8名中方基层“洋买办”涉嫌吞食回扣事件,就属这个类型。
需要指出的是,跨国公司在中国变坏之事实,被媒体揭露曝光的只是冰山一角。因为是“商业潜规则”,就一定具备普遍性。国人与国人市场交易盛行这一套,国人与外人市场交易怎么可能不按这个套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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