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品牌,卖场会请着人家过来,而且相反的,它还会对零售商提出自己的要求,这些品牌基本上不受到潜规则的影响,但对于中小品牌代理商而言,从进入商场的那一天起,就要在应对“潜规则”方面做好准备。“店大欺客,客大也欺店。”这位业内人士说。
河南省酒业协会流通委员会的秘书长李策则从酒类产品进卖场的情况分析认为,卖场收取“进店费”等各种费用,跟供应商之间的恶性竞争也有很大关系,比如说有啤酒品牌,在和卖场、酒店谈判时,会直接表示,自己愿意掏进店费,但必须要求卖场和酒店不经营另外一个与自己定位相同的同类产品,靠这种方式让竞争对手进不了正常流通渠道,“可能大家都遇到这个情况,去酒店吃饭,服务员会千方百计地推荐某种酒,如果你要问另外一个同类的酒,服务员就会告诉你没有,所以,供应商和卖场产生潜规则,不仅仅是卖场自己的原因,也有供应商恶性竞争所致。”
据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秘书长宋向清分析,目前出现的卖场的各类“潜规则”,其实是有一定的社会背景的。
在他看来,卖场收取进场费是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是市场经济下一种市场双向选择的结果。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品供过于求,整个社会已经进入“买方市场”时代,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供选择的商品多了,可供选择的卖场多了;而对于超市来说,可供选择的产品也多了,可供选择的供应商也多了。“你不进我们的店,还有一大批人在排队等着进。”宋向清说。
【观点2】暂无法律规范,市场会做出部分调节
“目前对于卖场的这种不正当行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来规范。”河南省千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邱学金认为,店大欺客,卖场拥有销售渠道,也就是拥有了强势地位。但河南省言正律师事务所王贺平律师认为,虽然在这个过程上没有法律依据规范,在现实情况下,市场会做出部分调节。
“比如说当一个卖场经常向供应商搞摊派,当供应商发现,自己的产品在这里出售已经不能盈利了,或者说盈利很少,那么供应商完全可以脱离这家超市,而另外寻找合作伙伴。”王贺平说,“尽管超市摊派,收取各种各样的费用,但为什么经销商还忍气吞声地进店呢?因为进去以后,他们仍然是获利的,只不过如果没有各种费用,他们获利更多而已。”
“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市场行为,因此,单纯地谴责卖场、同情经销商也是不对的。经销商和超市之间的这种矛盾,其实是双方利益的一种博弈,也是一个相互妥协的过程,就像两个人在掰手腕一样。”宋向清说。
王贺平律师认为,经销商只负责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费用,经销商和卖场中止合作后,如果手头掌握自己缴纳过进店费等这些费用的证据,那么供应商完全可以通过起诉卖场,讨回自己原先缴纳的费用。但王律师表示,这样的官司,“取证会非常困难。”
进店以后,供应商有权力拒绝卖场的摊派和各类杂费吗?
邱学金律师认为,卖场和供应商之间合作,供应商租用卖场位置,当然要产生费用的,而且这些费用是以正常合同形式确立的,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但进店费、摊派,是商场单方面收取的,违背了经销商的意愿,因此,经销商有权力拒绝。
【观点3】商场和供应商“打架”消费者最终“埋单”
宋向清认为,卖场目前各种“潜规则”,完全是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