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花生油送检不合格 超市厂家拒绝赔偿 |
| 编辑:超市店长 资讯来源:超市研究小组 关注: 更新时间:2007-10-15 联系我们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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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广西南宁市民郑先生向本报反映:上个月他购买了一批不合格的花生油,向超市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但超市和花生油生产厂家都拒绝赔偿。
消费者:花生油为不合格产品
据了解,8月25日,郑先生在邕宁区蒲庙镇海顺超市购买了64瓶南宁市辜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心圩桥压榨一级花生油,每瓶价格79元,生产日期为2007年8月16日。在使用过程中,郑先生对花生油的质量产生了怀疑,8月27日,郑先生将所购买的花生油全部送到广西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8月30日得出了检验报告:心圩桥花生油为不合格产品。郑先生向超市和生产厂家提出“退一赔一”的要求,超市和厂家均拒绝了这个要求。
郑先生的委托代理人刘先生告诉记者,超市出售不合格产品已经构成了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不合格产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金额的一倍。超市和厂家拒绝向郑先生赔偿后,他只能向工商和质监部门举报。
记者从刘先生提供的检验报告中看到,送检的样品为原销售包装,满足检验要求,检验的结论为:送检样品脂肪酸组成不符合GB1534-2003技术指标要求,检验时间:2007年8月29日,检验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记者注意到,检验的技术指标显示,送检花生油脂肪酸的含量只达到国家标准的30%左右。
据悉,目前蒲庙镇海顺超市里还有一批心圩桥一级花生油在出售。
超市:有待工商部门的处理
蒲庙镇海顺超市的黄店长称,郑先生手上持有海顺超市提供的发票,证明他曾在海顺超市里购买过一批花生油,但郑先生送检只是单方面行为,其送检的花生油是不是在海顺超市购买的,谁能保证?黄店长还称,郑先生如果怀疑这批花生油有质量问题,现在店里还有一批8月16日出厂的花生油,双方可以拿这批花生油去检验,如果真的有质量问题,超市方面愿意按工商部门的处理决定进行赔偿,超市再向厂家索赔,但前提是郑先生要通过合法的渠道取得相关的证据。黄店长还称,由于郑先生已向工商部门反映,而且工商部门也到超市调查处理此事,超市方面要等待工商部门的处理意见再作决定。
厂家:送检品是不是我家的
南宁市辜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梁怀幸告诉记者,郑先生称购买了不合格花生油的事情他已经知道,也到超市处理过此事。梁怀幸称,他怀疑郑先生一次购买那么多的花生油,动机就是为了索赔,而且送检是郑先生单方的行为,没有其他人证,厂家不能确定郑先生送检的产品就是厂家原装生产的产品。如果郑先生有证据证明购买和送检的产品是属于辜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厂家愿意负起赔偿责任。
昨日上午刘先生到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反映问题时,记者也在场,市质监局稽查支队一名负责人了解情况后认为,按照有关规定,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商品在生产环节的质量问题,工商部门负责商品在流通领域的质量问题,郑先生是在超市购买的花生[1] [2]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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