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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 李同葆)“吃了在一家超市购买的松花蛋肠,我和老伴先后有腹疼腹泻呕吐的症状,老伴吃的多一点,比我还严重,在医院打了一天的点滴,现在还躺在家里。”今日上午,市民王老先生将此事投诉到南苑工商所。
在南苑工商所登记室内,记者见到王老先生。桌子上摆着王老先生之前购买的一包松花蛋火腿肠,包装皮上显示的生产日期是8月17日,保质期冷鲜保存90天,生产厂家是昌邑市某食品厂。王老先生说,9月9日,他在市区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了十根这种松花蛋肠,共花费29元钱。当天晚上,老两口图省事,热了一些馒头吃火腿肠,他还喝了点白酒。之后约2个小时,老伴开始上吐下泻,随后他也感觉身体不适,腹中隐隐发疼。随后被子女送进医院,打了一晚上的点滴,共花费121.5元。
 王老先生向工商执法人员介绍情况。(记者 李同葆 摄)
南苑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详细地了解了当时的情况,随后介绍说,这种情况很难断定是不是因为食用松花蛋肠而引发的疾病,必须有质量监督部门和卫生部门的鉴定结果,有了确凿的法律依据才能查处。就现在的情况而言,他们可以找到商家协商处理,尽量让消费者满意。
当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到王老先生,他对工商部门协调处理的结果还算满意。超市退掉了所购的松花蛋肠,并担负了老两口的医疗费用,赔偿王老先生15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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