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市可用代金券代替人民币? |
| 编辑:超市店长 资讯来源:超市研究小组 关注: 更新时间:2007-10-18 联系我们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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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协称此种行为不合法
挑好了东西刷卡付款后,发现买错了,于是立即请收银员办理退货,不料得到的答复是,退货可以,但只能退还与人民币等值的超市代金券,并称这是超市的“规定”。昨天,市民陆先生打进本报新闻热线83186110向记者反映了他在国庆长假期间购物时发生的这样一件烦心事。
10月5日上午,市区陆先生和妻子到市区某大型超市购物,挑选了一包价值5.5元的茶叶,刷卡付款后查看购物票据时,发现5.5元/包的茶叶变成了15.5元。原来,夫妻俩在挑选茶叶时,没有校对茶叶包装上的条形码和货架上的标签编号,直接把15.5元一包的茶叶当成了标签上所标的5.5元一包的茶叶。认为茶叶有点贵的陆先生当即向收银员表示要退货。
收银员叫陆先生夫妻俩到超市服务台去办理,服务员根据购物票据退给陆先生15.5元的超市代金券。一旁的妻子认为,超市的代金券只能在该超市买东西才有用,而人民币到哪都可以买东西,因此,坚持要求服务员退人民币。这时一服务员称,用代金券办理退货是该超市的规定,不愿退给陆先生15.5元人民币。陆先生认为妻子说得有理,于是,夫妻俩继续和服务员僵持,最终拿回了15.5元的人民币。
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消费者协会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使用超市代金券存在很多限制,如消费场所的限制。消费者选择使用某超市的代金券后,购物时就只能到该超市或者该超市指定的消费场所使用才有效。如果陆先生是用该超市的代金券付的款,那么超市或许可以退还等值的代金券。但是,陆先生既然是用银行卡进行刷卡消费,那么,超市在办理退货时,要在征得消费者本人同意的前提下,才能把与人民币等值的代金券退给消费者,如果消费者不同意接受代金券,超市就必须退给消费者相应物价的人民币,或者以到银行办理退钱的方式给消费者办理退货。否则,超市强行用代金券代替人民币给消费者办理退货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他提醒市民,遇到这类事情,应该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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