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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个概念——“购物中心”是一个边界模糊的零售概念: 零售商业业态的定义与分类是为了清晰差别,易于识别,便于研究,利于应用。定义与分类是按照事物的自然和社会的客观属性加以人为的主观界定。由于零售业是一种与人类社会与生活紧密联系的行业,尤其在如中国那些新兴发展的国家中,社会变化日新月异,任何科学的定义和分类方法往往落后于飞速发展的现实变化,零售业的发展总是突破传统的概念,使原来的概念变得模糊起来。“购物中心”的定义与分类也是一个边界模糊的零售概念。 中国的购物中心是在20世纪末才被真正发展起来的。但是早在20世纪八十年代,“购物中心”的名词已在大小城市中出现。也就是说,在真正的购物中心出生前,“购物中心”的名字已在中国被滥用和泛化。甚至一个仅几平米的小卖部也挂出“购物中心”的招牌。“购物中心”的定义在中国更加显得模糊。分类问题就更加无从谈起。
二、一个难题——购物中心的正确定义与分类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1、世界各国各有各的定义: (1) 美国的定义: “购物中心是由单一产权所有者所拥有并实施计划、开发和管理的零售和其他商业设施的组合。购物中心提供泊车位。购物中心的大小和定位一般由该中心所服务的商圈市场特点来决定。购物中心的主要形态有三种:摩尔、户外中心和混合型中心。” (2)日本的定义: 现行版的日本购物中心协会对购物中心所下的定义是:购物中心是作 为一个单位有计划地开发、所有、管理运营的商业和各种服务设施的集合体,并备有停车场,按其选址、规模、结构,具有选择多样化、方便性和娱乐性等特征,并作为适应 消费需要的社交场所,发挥着一部分城市功能。 (3)中国的定义: 我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曾于2000年5月19日发布的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中,对购物中心的定义为:“企业有计划地开发、拥有、管理运营的各类零售业态、服务设施的集合体。”其业态结构特点为:“由发起 者有计划地开设,实行商业型公司管理,中心内设商店管理委员会,开展广告宣传等共同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内部结构由百货店或超级市场作为核心店,以及各类专业店、专卖店等零售业态和餐饮、娱乐设施构成。服务功能齐全,集零售、餐饮、娱乐为一体。根据销售面积,设相应规模的停车场。选址为中心商业区或城乡结合部的交通要道。商圈根据不同经营规模、经营商品而定。设施豪华、店堂典雅、宽敞明亮,实行卖场租赁制。目标顾客,以流动顾客为主。” 2、购物中心的分类: (1) 美国的分类: ICSC将购物中心分为两大类和八个亚类(见下表)。
美国国际购物中心协会关于购物中心的分类和定义表
 2006年又加上混合型中心,使分类成为三类八亚类。 (2)中国的分类: ①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0年5月19日发布的国家标准《零 售业态分类》中,对购物中心的分为:近邻型、社区型、区域型、超区域型四种”。 这种分类类似于NRB早期的的分类。 ②2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