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4月份对磷肥等化肥产品加征100%特别出口关税后,财政部宣布,自2008年5月20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磷产品,在现有出口税率的基础上,以出口完税价格为基础,加征100%的特别出口关税。
统计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国内化肥产量增速趋缓,但化肥、磷矿石等出口增长势头依然比较强劲。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加征磷产品的特别出口关税旨在抑制相关产品出口的过快增长,满足国内生产需求。
财政部5月19日还发布通知,宣布目2008年5月20日起,免征硫黄的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