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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商大多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收支操作不规范。比如,老板私人钱财与公司资金的混淆,导致帐目混乱不清晰,现金流受阻,甚至资金去向都很难查清楚。比如有些夫妻合作开公司的经销商,丈夫负责公司整体经营,而妻子则负责财务管理,身兼会计与出纳的职能。二人间的私事,如因琐事吵架,很有可能影响到公司整体,甚至公报私仇。或是一些财务操作技术不科学,难以为经营提供指导。经销商多是代理多种产品,若按各单品进行会计核算可以从中看到哪个产品赚钱,哪个产品持平,哪个产品是赔钱的,然后对产品线进行调整。
处理好对外关系
作品牌运营商,就必须做好网络。所谓网络是指下游经销商、渠道经营主,甚至兼顾消费者。
与上、下游结成利益共同体。分销商是分销网络,因此品牌运营商必须考虑到分销商的利益,与他们结成战略共同体。这也是品牌运营商的必要条件。这一方面浙江商源无疑是成功的。
作为从传统经销商一步步成长起来的品牌运营商,商源倡导自己成为一个商业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与上游厂家、下游经销商结成利益共同体,开创“共好立体”经营模式。浙江商源的优势在于对餐饮渠道的控制,而这种模式正是基于它对渠道的强控制力。
上游厂家拥有品牌资源和产品资源,传统经销商拥有渠道资源、了解区域市场,但缺乏长远目标,没有自己的品牌。而商源是采取与产品生产方和经销商、终端合作的态势,既承担品牌的拓展和扩张的重任,又拥有极强的市场反应能力和渠道(终端)控制力。
在这种模式中,与厂家“共好”,带来了更多的市场机会。商源与不同厂商建立了不同的合作模式:对于大品牌,做代理赚差价,或者发掘某个产品,打造成个性明显、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自有品牌,摆脱传统经销商被产品控制的命运;对于拥有好产品但营销力量薄弱的小品牌,商源作为销售公司,全权负责市场营销。除此之外,商源还通过合资、贴牌、包销、参股等多种方式,介入到上游企业的经营中,经营模式正日益丰富和完善起来。
在与分销商“共好”层面,商源开始有意识地选择与一些理念相通、目标一致的经销商合作。通常采用与外地经销商合资成立有限公司的形式,商源注入资本,跟进管理、配套服务。由于合作经销商更了解当地市场情况,所以公司仍由其主导经营,商源将企划、培训、信息等资源与之共享,除了财务监督外,很少干涉当地经销商的经营。
绑定渠道经营主。终端渠道是产品到达消费者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无论是餐饮还是商超,都是酒水类产品需要进入的。做好与渠道经营主的利益绑定,与之形成利益共同体,这样有利于产品的销售,实现双赢。这一方面,辽宁亨逸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一般来说,餐饮酒店渠道往往是与经销商要费用,还不一定好好卖产品。而经销名酒的亨逸则通过举行小规模的酒店客户的联谊会,把酒店经营高层请到现场,介绍自己的产品、经营思路。而酒店客户,尤其是一些高档酒店,从中学到了一些知识,如如何鉴定产品的真假,有利于自己以后的经营。于是,亨逸赢得了酒店客户的尊重和信任,因此在联谊会上,当场就有一些客户签定购酒协议。当然,这跟现实客观条件也有一定联系。目前名酒流通环节多、供货者多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