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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发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将在5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中国特许经营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经过整整20年的导入、试验、探索和积累,特许经营取得重大成绩的同时,也暴露不少问题,面临着诸多的挑战。
新时期中国特许经营的任务和发展战略应该是规范、提升、效益、创新,即以规范为前提、以效益为核心,通过不断地提升、创新,尽快地实现特许经营的规范化、国际化、多元化、规模化。
要实现这些目标,关键在于战略的选择,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规范与创新的关系
特许连锁经营的是无形资产,是一种规范化的交易行为,买卖的对象,不像有形商品一样,有具体的形态、有规定的品质,可以摸得着、看得见,按质论价成交。而特许经营作为标志、商标、工艺、专利成交,具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必须建立在特许经营者规范、成熟、示范的基础上。因此,可以说:第一,特许经营没有规范,就没有成熟的形象,没有特殊的经营形式、没有有效的管理办法,就无法吸引众多的客户加盟,特许经营者既无存在的基础,也无发展的条件;第二,特许经营没有规范,就无法建立买卖双方的信用关系,而没有信用,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稳定的关系就无法确立;第三,没有特许经营的规范,就意味着风险、欺诈和难以确定的内外在因素,从而导致加盟者犹豫、彷徨,不想成交;第四,特许经营没有规范,也无法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没有规范就无法约束被特许人的经营行为,在点多、面广、分散经营的条件下,就难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造成许多不必要的纠纷和投诉。
因此,任何特许企业要发展,就必须规范特许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特许加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规范特许经营的内容,规范合同条款,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吸引更多的经营者加盟,促进特许经营的不断发展。规范是特许经营做强的前提条件,是发展做大的基础。
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的利益关系
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益为动力,以提供服务为手段,实现社会、企业效益的最大化,这是商业企业共同的任务和目标。特许经营的发展必须建立在以特许者利益为主导、以被特许者利益为主体、实现双赢战略的基础上。
特许的标的,也是一种商品,具有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它是经验的积累、品牌的营造、工艺的发扬,其传播过程凝结着许许多多有形和无形的劳动,具有交换价值。同时,它又能产生社会效果和企业效益,会给经营者带来盈利,会扩大社会效应,有利于满足消费的需求,具有使用价值。因此,特许经营的实质是一种知识产权的出租、转让和销售,是一种建立在平等互利、等价交换基础上的买卖行为,其核心的问题,是要在维护特许者必要利益的前提下,如何使被特许者获利、合法的利益得到保护。没有加盟者的利益就没有动力,就无人加盟,特许经营就失去了发展的基础。
特许加盟者,都是分散经营的中小企业或个体户,它们都是弱势群体,容易上当受骗,它们的利益容易被忽视、被忽略。因此,《条例》不论是在合同条款、信息披露、权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