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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 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第三条 盘点方式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科与会计科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得采取重点盘点。) (三)月份检查 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 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事业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含科长、厂长、处长),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四)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数据工作。 (六)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八)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 盘点前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二)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的帐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三)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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