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上面第2点中提到的税前扣除DM、TG费用的方法,可以避免这个问题。(这么表达对吗?这个表达没有问题,但前提是采用固定百分比来扣除-陈启令)
4.退货。
超市经营中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高退货率,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导致的大进大退。超市退货容易出现两大问题:
①许多超市没有正规的退货程序,实际退货和退货单不一致,导致企业无法入账或调账;
②退货后,正规的程序要求超市提供倒开发票,但很多超市都不予开具,造成供应商下账难。
5.别有用心的付款条件表述。
在超市起草的合同里,对于付款往往是。
最容易造成账期延迟的有3种情况:
①计算账期的起始日。货到××天付款和月结××天是超市主要的付款条件。实际上,不管是货到还是月结,很多超市都在合同条款中规定:以增值税票送交日作为账期起始日。那些发票不是随货同行的供应商,自然在无形中被延迟了付款。
②巧妙利用对账日、付款日。如超市规定当月10-15日为对账日,供应商必须在期间完成和超市的对账工作;20-30日为付款日,如果供应商未能在15日前完成对账,或20日前提供增值税票,付款程序自动延迟到下个月。
③库存周转天数的限制。即使供应商按照超市规定的程序及时对账,及时提供增值税票,但若是供应商在超市中的库存过大,仍然无法顺利地结算货款。笔者全面了解过一家全国性连锁超市,有近30%的供应商因这种情况而被延迟付款。
6.企业财务不规范。
①送货单、超市验收单、增值税票没有做到一对一或一对多匹配。超市的货款结算是一张验收单对应一张增值税票,或多张验收单对应一张增值税票,而供应商在开具发票时没有做到对应关系,就不知道超市付的是哪笔款,哪些货送了但没有付款,账务自然一塌糊涂。
②应收账款管理不科学。很多供应商以发货日作为起始日来计算账龄,而超市则以增值税票提供日开始计算账期。供应商应该将货物账期和应收款期分开,分别考核、管理货物周转和客户应收账。
小结:以上6种情形是供应商在和超市合作过程中最容易造成资金占压和糊涂账的原因。由于超市主导着合同文本、财务结算规定等,为了利润最大化和转嫁经营成本,他们设计的很多合同条件和财务规定对供应商形成了制约门槛,使供应商从一开始就处于被动局面。
如何不被超市抓住小辫子
虽然供应商在和超市合作中没有合同和财务方面的主导权,但只要供应商能提高自身的财务处理能力,规范业务行为,规避财务隐性陷阱,还是可以有效地防止资金占压,提高资金周转,并很好地监控和预警恶性拖欠、超市倒闭等恶性事件。
1.财务处理方式要实用、可操作性强。
很多经销商业务快速发展,财务力量配置明显落后于企业规模,在这种情况下,规范科学的财务处理就非常重要。
供应商一定要建立订货单、送货单、验收单、增值税票相匹配的记账方法。要做到四个单据的统一,关键在于增殖税的开具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