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应商为谁辛苦为谁忙? |
| 编辑:零售学员 文章来源:零售学校小组 关注: 更新时间:2007-11-13 联系我们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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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品牌、歧视供应商的陷井,事发后将处于“同犯”的尴尬境地;第五,对整个采购市场秩序的影响,如果一个地区的供应商越位成“家常便饭”,供应商习惯于走后门、拉关系,那么这个地区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肯定是乱哄哄的,正气不足,邪气有余,公开、公平、公正只会是纸上谈兵。
三、供应商“归位”是务实之举
供应商是最重要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之一,居于卖家地位,恪守法律规定应是其参与采购活动的基本准则,守住本份则是明智之举,越位则误人害己,越位无边,回头是岸。首先,供应商要自觉“归位”。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确立正确的公平竞争意识,按照法律规定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要懂得守住自己的本份,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做应该做的事,通过代劳采购人的份内事以窃取一时一地之利,绝非长久之计,走阳光大道是供应商生存发展的唯一坦途,曾经越位的要杜绝再犯,已经越位的要闻过知改,正在越位的要立即打住,准备越位的要打消念头。其次,监管部门要强制“归位”。并非每一个供应商都能有为采购人代劳事务的“荣幸”,供应商要取得这份信任大都得做大量的公关工作,公关本身并非坏事,但是变味的公关就成了彻头彻尾的“拉客”行为,并由其而产生一系列的违法行为。供应商越位成风,监管部门难辞其咎,各级监管部门要积极防范并严厉查处供应商越位问题,对已经越位的供应商要强制其归位。再次,代理机构要协助“归位”。面对供应商为采购人代劳资格设定、采购要求提供的情形,代理机构的同志务必保持清醒头脑,不能装糊涂,以免引火烧身,跌入种种陷井而不能自拔,应对越位的供应商晓之以法以理,拒绝接受其代为提供的资料,让其识趣而退,自觉归位,并及时与采购人取得联系,同时还应将有关情况通报给监管部门。此外,采购人偷懒不得。政府采购没有免费的午餐和白送的服务,从表面上看供应商代劳采购人的份内事,采购人是省心了,但是这样的供应商却居心不良,当采购人坐上被告席时甚至会觉得莫名其妙,具体经办人员务必要洁身自好,自觉拒腐防变,以极端认真负责的精神办好采购人份内的事务,切勿随意让供应商代劳,否则后患无穷。
总之,监管部门、代理机构、供应商、采购人等有关各方当事人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有的当事人行使监管职能,有的当事人代理采购事务,有的当事人则需履行合同义务,各自的职责、权利、义务在法律上均有明确的界定,可谓井水不犯河水,既不能越俎代疱,也不能缺位无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需要包括供应商在内的各方当事人“定好位、站好岗”上一页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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