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原因有:其一,在经济转型中,企业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的改革使职工对单位的依附关系被彻底打破,重复博弈关系被非重复博弈关系代替,劳资双方较多从短期利益出发,机会主义行为增加。此外,由于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企业职工的应得福利和退休金不能按时发放,常引发职工聚众上访,甚至采取极端的行为。其二,在社会转型中,农村劳动力城市化的过程中,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同时也缺乏工会、妇联以及其他类型的组织来主张自己的权益,从而引发劳资关系的对立和紧张,据不完全统计,深圳市从1986年10月到1993年6月,累计罢工1380起,其中外资企业638起,占46%。其三,加入WTO后,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涉及的劳资关系将进一步国际化,国内法律与国际法律都具有一定的适用性,中国的劳资关系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四是竞争关系恶化。入世后,中国零售业的竞争气氛紧张,大有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零售业某些领域的竞争关系是恶性的和非理性的,也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其一,不当竞争。不正当竞争关系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也损害零售商及其供应商的利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正当竞争关系表现在医药、航空服务、保险等领域的销售中,以“回扣”为典型代表的商业贿赂导致商品价格虚高,加重了消费者的经济负担,助长了官商勾结和贪污腐败的滋生。其二,恶性竞争。由于零售竞争过于激烈,零售商的价格战、不当折扣等使得某些城市零售企业的竞争陷入恶性循环,如广州超市曾卖出烤鸡8角钱1只,鸡蛋1角钱500克,鲫鱼6角钱 500克的“地价”。其三,预设竞争。按照中国加入WTO的协议,到2004年底中国零售业将全面对外开放,为此,中国本土的零售商之间展开了疯狂的圈地竞赛,希望能够取得较好的区位优势,以便与即将来到的外资零售展开竞争。但这种表面的繁荣掩盖了两个问题:一是资金链断裂的威胁,因为大多数零售商通过占有供应商的资金进行扩张;二是技术可能性问题,庞大的规模如果没有先进技术支撑是难以获得规模效益的,过度扩张可能导致成本的直线上升,最终不堪重负而被兼并。三是知识产权问题。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是企业的生命,商业企业也不例外,近来我国商业秘密案件诉讼有明显上升趋势。以山东省为例,2002年全省共受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 11起,涉案金额569万元,而到了 2003年,已经受理此类案件25起,涉案金额2973万余元。就零售企业而言,客户名单、企业合同、合同金额、内部管理制度等都属于商业秘密,企业间的人才竞争往往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
四、零售业“入市”的若干对策
上述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零售业的竞争力问题。外资零售进入中国具有明显的三个特征:其一,以控制和掌握我国消费品市场为最终目标。其二,选择超级市场作为进入我国零售业的主力业态。据不完全统计,外资在中国高端零售业态中所占的比例高达50%以上。其三,目标市场定位在大众化市场。外资零售试图牢牢把握中国市场最基本的、最大量的目标顾客群。国内零售企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加强相关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当前除了要切实执行已有的相关法规外,还应按照WTO规则,积极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教训。在工商关系方面,美国为了限制连锁超市店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