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欺厂,向供应商提出种种条件,要求供应商加大折扣、交进场费等等而出台了《罗宾逊波特曼法案》(又名《连锁商店价格限制法》),虽然两国情况存在很大差异,但这一做法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另外,降低超市的市场准入门槛,对零售业较为成熟的地区可以尝试买断经营权或订单生产的激励办法也值得借鉴。在劳资关系方面,一要加强工会在劳资关系中的独立性,工会失去了独立性就不能真正代表职工利益,不能代表职工利益的工会不可能适应新型劳资关系的变化,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二要加强国际劳工标准的研究和实践。
是否遵守国际社会统一的“游戏”规则是一个国际劳资关系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准。集体谈判、同工同酬、劳动时间、禁止就业歧视等劳动法基本原则和基本条件在我国还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在竞争关系中,当前规范不够的就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贿赂行为的界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处理纠纷的行政和司法程序等。同时还应加强对上述行为的预防措施、社会监督机制的研究。
(二)推动零售企业信息化进程
企业规模收益并不能永远随着规模的扩大而增长。在信息化程度低的情况下,企业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成本可能超过对固定成本的节约,因此,缺乏技术支持的企业扩张犹如饮鸩止渴,在中国零售业扩张的过程中,除了前面捉到的资金链的问题,信息技术的投入和使用没有得到企业应有的重视。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实践来看,买方市场的形成迫使生产商、零售商改变生产方式、经营方式、改变营销战略和策略,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据统计,到2000年9月,中国开始实施ERP的大中型企业有 1000多家,占中国企业总数的2%弱,而全球500强已有80%应用 ERP。业内人士普遍认为,ERP在中国的大面积失败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管理问题。事实上,中国企业信息化还受资金、技术、市场和咨询等因素的影响,信息化成功率较低。
在零售企业IT系统的评价中,国内的零售三强与跨国零售业的差距是明显的――沃尔玛、麦德龙和家乐福排在前三位,而农工商、上海华联和联华则排在最后三位,两个阵营之间的最低差距也达到约27%。这充分说明,国内零售业在提升自己IT基础设施与运营环境方面有很多工作要做,信息技术为企业带来的潜在收益空间巨大。企业竞争力最终来源于企业的成本优势、顾客认知的价值优势,信息化工作要求应对企业价值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分析和设计,并注意三个原则:软硬结合、链式设计、由内而外。国内企业因为人员观念、素质等跟不上信息化的要求而导致实施的效果不佳,链式设计主要考虑与价值链伙伴信息系统的相互连接,事先某些信息共享和顾客服务的快速反应。由内而外强调要以内部核心价值优势为基础,为企业整体价值的逐步整合提供一个坚实的平台,避免因缺乏核心竞争力而多头出击。
(三)正确定位政府在市场中的作用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主要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充当裁判的角色。政府对市场经济及其市场主体的干预是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实现的,但必须事先明确游戏规则。当前我国零售业大部分产权由国有资产把持,因此当务之急是实行零售企业的产权改革。市场经济要求政府和企业是两个独立的主体,在当前的过渡期,正确定位政府作用的关键在于真正确立行业协会的法律和市场地位,探索和借鉴相关的治理办法。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行业协会作为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