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店铺应建立按劳取酬的薪资制度 |
| 编辑:零售学员 文章来源:零售学校小组 关注: 更新时间:2007-11-8 联系我们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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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职员薪资给付办法
一般来说,薪资是吸引人才、鼓励员工努力工作的重要关键。薪资对员工的意义,含有“按劳取酬”和“保障生活”这两大原则。也就是说,薪资公正的条件必须是与劳动等值,且能保障基本生活。
因此,薪资具有劳动力价格的性质,通常员工是根据自己能产生多大的价值(即生产力)而定,而雇主则是由作为创造劳动力成本的生活费用所决定,所以薪资给付若想在雇主与员工间取得协调,就是要在这两个原则中去寻求平衡点。
“按劳取酬”意味着付出越多,理应得到的报酬愈多。当然所谓“付出”,不单是指体力,还有脑力上的付出。不同职位的员工,因为付出的体力和脑力不同,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因此产生了“不同工、不同酬”的薪资制度。
兼职人员的薪资计算,往往以小时为单位。具体价格可参考行业平均价,另外,也可以以全勤奖以及清洁奖金等作为鼓励。
正式营业员的薪资以“月”为单位,而且还有许多的福利及津贴(如伙食费、交通津贴、房屋补贴、夜班津贴、全勤奖等),各项合计才是真正的薪资。
除了一些共有的基本津贴之外,有的店主还会加发给员工清洁奖金、业绩奖金、工作奖金等,不但贯彻“保障生活”的原则,同时也要兼顾“按劳取酬”的原则。
2.加班费及各项奖金的给付办法
以排班方式轮调的店铺,比如碰到店铺新开业、年节或是月底盘点等特别忙碌的时候,员工有时也需要留下来额外加班。基于劳动法相关的规定,确实由于工作上的需求而加班者,资方应给付相应的加班费给劳方。
另外,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是礼拜天,轮职当班员工当天的薪资,也用加班费的方式来计算,计算原则为底薪乘以一定倍数,如:2个小时以内为底薪的1.33倍,2~4小时为1.66倍,4小时以上则为1.99倍。
至于业绩奖金,是为了鼓励创造比平均目标更高的业绩。经营者可以根据营运状况制定业绩目标,而且可以隔段时间(如3个月)凋整1次,以鼓励各当班人员努力创造更高的业绩,连带提升员工士气。
最后,年终奖金也是一块极能鼓舞员工的“大蛋糕”,主要以年资考绩来计算。考绩是影响年终奖金多寡的一项关键因素。
另外,有些店铺为了培育店铺文化,增加店铺对员工的向心力,还会设置一些富有人情味的奖金项目,比如:有些店铺在员工生日时,会发给奖金及蛋糕,称之为“生日奖金”;其他重要节庆如端午节、中秋节,以及别具意义的劳动节,店铺也可以送红包或礼盒犒赏员工,分享过节的喜气,表达店主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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