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外资超市员工工作手册 |
| 编辑:零售学员 文章来源:零售学校小组 关注: 更新时间:2007-11-11 联系我们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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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亏空、拖欠公款尚未清偿者; 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者; 曾担任课长及以上职务因任何原因离开本公司者;(经中国区总裁特批除外)
第三条 录用程序 3.1 各部门主管可以根据本部门发展或职位空缺情况,协同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 3.2 公司指定应聘人员,实行体检制度。 3.2.1 公司指定应聘人员在试用期开始以前都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指定项目的体检,并向人力资源部出示体检证明。只有经证明其健康状况适合工作者,才可依照劳动合同被公司录用。 3.2.2 公司指定的员工应当进行年度体检,以保证公司的全面卫生质量。如员工患传染病,将被调任其他职位或在治疗期间暂停工作。 3.2.3 公司指定体检的员工,可凭医院体检原始发票在试用期满后向公司报销其体检费。 3.3 新录用人员报到应先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下列手续: 如实填写相关人事资料表格; 递交体检合格证明书原件; 核对并递交学历证书原件; 核对并递交身份证原件、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类就业证件原件,各项社会保障的转移手续; 交一寸的半身照片3张; 需要办理的其他手续;
3.4 新录用员工报到后,公司凭其提供的合法用工证明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书。在试用期满之前, 3.3条款所规定手续仍无法齐备的,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依照政府相关规定,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赔偿。 3.5 所有员工个人情况如住址、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紧急情况通知人发生变化时,应于七日内通知人力资源部。
第四条 录用禁忌 4.1 本公司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4.1.1 凡在本公司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报,否则将视为欺骗行为。 4.1.2 一般情况下员工的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不得被公司雇佣,但在特殊情况下,经店长或区经理批准可以雇佣。 4.1.3 如员工与公司另一名员工结婚,则管理部门可以调动任何一方的工作部门或工作地点。 4.2 公司是员工唯一的雇主。 4.2.1 员工在为公司服务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或机构从事兼职或专职工作;未经批准,员工不得为其他任何公司或机构从事商业活动,即使是无偿的。 4.2.2 员工希望为其他个人、企业、各类机构临时工作,应该获得公司事先书面批准。公司有权随时撤销上述批准。 4.2.3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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