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外资超市员工工作手册 |
| 编辑:零售学员 文章来源:零售学校小组 关注: 更新时间:2007-11-11 联系我们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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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姓名卡是公司的财产,员工在结束雇佣时,必须交还人力资源部,否则将赔偿五十元人民币;
第四章 工 时
第一条 标准工时 1.1员工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不包括用餐时间和加班时间。 1.2 由于公司的经营性质,周六和周日为正常工作日: 1.2.1 员工每周的休息日由部门主管根据本部门排班情况确定; 1.2.2 部门主管人应提前安排员工的休息日并通知员工; 1.3 员工应当按照部门主管制定的工作时间表进行工作和轮休,拒不遵守的员工将作旷职处理。
第二条 特殊工时 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司还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第三条 加班 3.1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在不损害员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根据工作和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 3.1.1 员工是否加班及加班时数须经由部门主管在“加班审核表”上签字后方可确认。 3.1.2 申报加班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 3.2.员工加班,享受以下待遇: 3.2.1普通工作日员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调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3.2.2 休息日员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调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2.3 法定休假日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2.4 员工本月加班的,公司应于下月月底前安排调休;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调休的,将在3个月内安排调休。 3.3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不再执行加班制度。 3.4 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公司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 公司在非节假日组织的下班后的娱乐活动; 出差时路途所花费的时间; 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 办公室管理人员,未经上司指派或同意的日工作时间的延长。 转载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哦上一页 [1] [2] [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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