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未经过允许私自顶岗,一经发现处罚厂家1000元。
面试要求、申请及清算程序、费用标准详见《联销厂家须知》。
三、服饰专营商场联销营业员——规范管理,与“老板”共赢
作为笔者工作过的服饰专营店其对“导购员”的管理,也就是联营商场营业员也是颇为脑筋。作为一家民营服饰卖场,其采取出租店铺的经营方式,店内营业员的招聘、管理、工资全部由店主负责,商场只负责现场管理,这种松散型的管理方式遭遇了管理上的瓶颈,一度让商管人员十分困惑,而对营业员的管理只有与老板充分沟通,达成共识,才能整体提升商场的形象。由于这种类型的商场不实行统一收款,营业员的自主性比较大,私自“秘”钱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好的营业员又不好找,老板只有亲自驻店“监督”,却也无可奈何。而商管人员与老板共同管理,就成了制约其的双共赢手段。附《某服饰专营商场营业员惩罚条例》
为了维护某百货有限公司的信誉及形象,更好的对营业人员进行规范管理,保证对消费者提供优质、良好的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无故迟到、早退,罚款10--20元,迟到半小时或提前半小时闭店罚款20--50元。
第二条、工作时间无故擅离岗位,聚堆或串店闲聊,罚款20--50元。
第三条、在开业后向店(档口)外公共区域乱扔杂物或垃圾,罚款20--50元。
第四条、过分化妆、着装前卫(如穿露脐装、吊带背心、短裤、超短裙等),夸张着装或佩带夸张饰物等违反公司统一的仪容仪表规范要求,罚款20--50元。
第五条、在店(档口)内就餐、吃零食或嚼口香糖,罚款20--50元。
第六条、在店(档口)内明显处摆放食品、饮料、各种餐具器皿及报刊杂志等,罚款10—20元。
第七条、在店(档口)内倒卧、伏案睡觉,行为不雅罚款20--50元
第八条、以整理商品、记帐、打扫卫生为由怠慢顾客,罚款50--100元。
第九条、在店(档口)内看书报杂志、收听微型录音机、收音机广播、玩游戏机等,罚款20--50元。
第十条、在店(档口)内内小孩子或干私活者,罚款50--100元。
第十一条、在店(档口)内哼唱歌曲,手舞足蹈、打闹或大声喧哗,罚款20--50元。
第十二条、酒店上岗,罚款50--100元;酒店闹事,予以开除。
第十三条、在店(档口)内长时间接待个人的来店,罚款20--50元。
第十四条、私自将顾客丢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