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有类似的结论,伟大的艺术教育家、理论家和画家约翰内斯·伊顿在他的《色彩艺术》中指出:“如果我们观察黑底上的白色方块,然后把目光移开,这时作为视觉残象出现的是一个黑色方块,反之亦然……眼睛倾向于为自己重建一种平衡状态……因此,我们视觉器官的和谐意味着一种精神生理学的平衡状态,在这种状态中,物质的异化与同化是相等的。中性灰色就能产生这个状态。”较新的科学研究报告,更进一步地通过对视网膜上锥体细胞的变化和感光蛋白元等神经生理层次的研究,证明了这一点。合乎比例的亮度对比、明暗对比使视觉满意、和谐,这种和谐导致愉悦的心情,这样的情绪容易作出购买的决定。这是在视觉印象的层次上,恰当的光色和光环境对顾客作出购买决定的非直接的作用。 (4)当光色激起了我们的视觉兴趣,当我们被光环境和谐的明暗对比所打动,当光与影的变化和明暗对比表现出深度和广度……由光色气氛给顾客带来的视觉印象,能够唤人喜爱的、迷人的等心理情感方面的活动。约翰内斯·伊顿同样是在他的《色彩艺术》中说:“在眼睛和头脑里开始的光学、电磁学和化学作用,常常是同心理学领域的作用平行并进的。色彩经验的这种反响可传达到最深处的神经中枢,因而影响到精神和感情体验的主要领域。”浪漫的、精致的、高雅的,等等带有情感色彩的审美评价,这是促成顾客决定购买商品的高级心理活动。固然我们至今对这种由视觉印象到情感、趣味、审美等层次的心理机制还不是十分清楚,但有谁能否认月光会自然地挑起我们思乡的情绪呢。康定斯基在《论艺术的精神》中断言:现在,在心理学领域内联想理论再也不能令人满意了。一般说来,色彩直接地影响着精神。当然,在情感、审美这个心理层次上,因人的出身、环境和教养的不同,会表现出群体和个体的差异来。但这恰恰适合目标顾客非常清楚的高级商品专卖店。 4、现代商店对照明的要求 根据飞利浦照明对欧洲市场的调研,在所征询的七个样本中,零售商最关心的排在最前面的三个问题依次是: (1)通过照明改进商品陈列的效果; (2)节能; (3)更多的光吸引更多的顾客。由此可见,零售商、商店也已充分意识到商店照明的重要性,它在商品销售上的非直接的作用。 三、商店照明设计与应用 1、照明方式 现代商店大都采用混合照明的方式。主要包括: (1)普通照明,这种照明方式是给一个环境提供基本的空间照明(Space lighting),用来把整个空间照亮。他要求照明器的匀布性和照明的均匀性。 (2)商品照明,是对货架或货柜上的商品的照明,保证商品在色、形、质三个方面都有很好的表现。 (3)重点照明,也叫物体照明(Object lighting),它是针对商店的某个重要物品或重要空间的照明。比如,橱窗的照明,应该属于商店的重点照明。(2)和(3)通常提供有方向的、光束比较窄的高亮度的针对对象的照明,采用点式光源并配合投光灯具。 (4)局部照明(Local/Localised lighting),这种方式通常是装饰性照明(Special/Decorative lighting),用来制造特殊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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