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大型商场超市卫生间设置与管理规范(试行) |
| 编辑:零售学员 文章来源:零售学校小组 关注: 更新时间:2007-11-9 联系我们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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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维修更新。 (二)商场营业结束前,应由保安或有关人员对卫生间进行巡视。 (三)发生不安全隐患或突发事件,商场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置,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商场在扩建、改建购物环境时,卫生间的设置应高于本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 中小型商业零售企业可参照本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卫生间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本规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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