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 : (1)不接受退换货(2)有条件的退换货(3)在商品总价值 %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 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在第 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账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 (1)预付货款(2)货到付款(3)铺货后按结算周期付款,铺货期为 日 2、采用第1条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账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周期为:每月 次,具体对账日期为每月 日。对账日前3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账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账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A10日 B15日 C30日 D45日 E其他 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账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账、结算办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账单》及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