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 |
| 编辑:零售学员 文章来源:零售学校小组 关注: 更新时间:2007-11-9 联系我们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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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文献的,应当在该项下予以说明。 必须注明:“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按药品标准书写,有特殊要求的应注明相应温度。 【包装】 包括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及包装规格,并按该顺序表述。 【有效期】 是指该药品在规定的贮藏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稳定的期限。 有效期应以月为单位描述,可以表述为:XX个月(X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执行标准】 列出执行标准的名称、版本或药品标准编号,如《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国家药品标准WS-10001(HD-0001)-2002。 【批准文号】 是指该药品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是指经批准使用该说明书的日期。 【生产企业】 国产药品该项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一致,进口药品应当与提供的政府证明文件一致。按下列方式列出: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须标明区号) 传真号码:(须标明区号) 网址:(如无网址可不写,此项不保留)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该内容必须标注,并采用加重字体印刷在【生产企业】项后。上一页 [1] [2] [3] [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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