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 代理商享有自治价格权,可制定本区域内的产品价格政策。以获取最大产品利润(此价格政策不能对待到总部加盟的直营专卖店,零售价须全国统一)。
4 )自办专卖分店权: 代理商可自办专卖店,进行零售业务,获取零售超级利润(零售价格须全国统一)。
5 )商品零库存权: 代理商享有货物周转零库存经营权,有权要求总部及时、快速、准确地将商品直接发往加盟店。
6 )分享广告策应权: 总部将代理商提供统一的招商广告或地方专项广告支持,为代理商创建强大的招商平台。确保代理商坐享其成。
7 )享有经营技术资产使用权: 总部将一揽子招商政策全部传授给代理商,如:营销理念、选址、职工培训、文案策划、广告投放、业务谈判、人力资源、品牌管理、财务管理、物流管理、风险预警等。
8 )一站式、无中间环节超低价位供货权: 无论省级、省会城市、地级、计划单列市、特区等总代理,代理商供货价格一律统一,代理商按区、片划分,代理商之间互为平等、平行关系,均由总部垂直管理。 上一页 [1] [2] |